关于网站ICP备案流程的通知
根据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令、34号令要求及公安部33号令的要求,未经备案,不得在境内从事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。工信部ICP备案由我司备案部门协助办理,公安部备案请备案单位自行登陆www.beian.gov.cn,并与单位办公地所在分局的网安部门联络。
由于公安部备案系统升级,原在2016年4月前已获得公安部网站备案号的单位,需再次通过上述网上备案平台重新提交备案信息。
因我司办公地址变更,备案工作相关业务(面审、收件地址等)随之变更,新地址如下:
酒仙桥面审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北路甲10号IT产业园402号楼德信大厦追忆录2层
东直门面审地址:东城区东中街东环广场A座B1 追忆录(此地址只作为面审地址,核验单请邮寄到酒仙桥)
特此告知